为了做好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法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对本院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组长:童志锋、朱丹
副组长:李海龙、唐勇、王文婷
成员:童志锋、朱丹、李海龙、唐勇、王文婷、田东奎、张旭勇、康莉莹、文绪武、刘勇、冯姣
法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具体主持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对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学业水平、科研潜力、外语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专家小组组成包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5人,考查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其中,在境外访学六个月以上的教师1人,考查外语能力。
专家小组另设秘书1-2人(行政人员、辅导员),负责软件平台操作等程序性工作;记录员1人(教师),负责文字记录。秘书和记录员不参与评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优良,取得所在学校2023年推荐免试生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推免名单为准。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且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接收专业
法学院的030101法学理论专业、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030105民商法学专业、030107经济法学专业、030109国际法学专业、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035200社会工作等专业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请参阅研招网《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五、接收程序
1、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按推免章程要求,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2、审核申请人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确认,并根据安排准时参加复试。
六、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和基本要求
1、法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安装相关软件并熟练操作,用研招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所报考培养单位申请更换手机号。
(1)考核平台。考生应提前下载注册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并熟练操作。考生须用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报考学院申请更换手机号。考生收到钉钉邀请信息,及时确认,进入后将群内昵称改为“姓名+考生编号”,并保持报名手机号畅通,有问题将通过电话联系。
(2)硬件设备。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钉钉),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二是辅机位(腾讯会议),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放于考生侧后方45度,用于监考人员在复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网络条件。
(3)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考核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提前熟悉考核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考核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关闭移动设置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考核的应用程序。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4、考生须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具体复试安排在向考生发复试通知时说明。
1、资格审查:2022年9月29日
2、网络测试(含人脸认证、信息确认等):2022年9月29日
3、随机抽签:2022年9月30日
4、综合面试:2022年9月30日
学院会与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
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法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学校认可当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表(3个月以内,体检项目须含谷丙转氨酶测试和胸透);
4、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考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就读院系加盖公章;
5、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上材料须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手机号(钉钉实名认证的号码)+复试材料提交”命名,文件大小为10M以内,按照复试通知要求提前打包并发送至钉钉平台。复试前,请登陆复试钉钉平台,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钉钉线上面试方式,不设笔试。
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下载注册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并熟练操作。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主流观点、法律制度、法治动态等。
2、外语能力考查。以一对一对话的方式,考查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对话内容可能涉及专业英语。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情况。特别关注考生运用本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能力。
每位考生网络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自我陈述、外语面试)。
(五)复试程序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复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2、随机选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3个题目)。
3、考生自我陈述(2分钟左右)。
4、考生进行一对一英语对话复试(2分钟左右)。
5、复试专家小组根据考生抽取的题号告知问题。
6、考生逐个回答。
7、复试专家小组根据需要追问问题。
8、考生回答追问的问题。
9、复试专家小组告诉考生面试阶段结束,考生退出。
10、复试专家各自独立评分。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小组有权打断考生无关或偏题的回答。
在复试过程中,学生断网掉线的,给予不超过3分钟的等待连线时间。未能及时连线的,复试顺序调至最后一位。重新连线的,复试专家小组可以根据情况临时追加新的提问。
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专业能力考查(50%)、综合能力考查(40%)、外语能力考查(10%)三部分内容组成,满分100分,取复试专家小组各专家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纪律
1、网络远程复试前,考官进行随机分组,确定复试考官人选;考生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考生复试先后顺序,并严格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复试。
2、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距离电脑屏幕1米距离,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3、考生复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
4、考生复试时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5、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复试期间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7、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学院进行联系,工作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法学院及时公布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我院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86754658。
八、其他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文件、规定、细则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