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正文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2015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要求及计划安排

时间:2014-12-08 点击:

为确保法学院2015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根据《关于2015届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院教[2014]33号文)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2015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要求及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1.通过实习,让学生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3.通过实习,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二、实习内容

详见毕业实习手册中的毕业实习大纲。

三、实习方式

1.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2.积极采取实习基地、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方式;

3.采取适当分散实习形式,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四、实习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八学期,打通安排,时间不少于8

2014年11月5日-2015年4月26日

报到、实习阶段;确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拟好实习进度表

2015年5月4日—5月17日

结束阶段:学生返校并撰写各项实习材料

2015年5月22日前

完成所有材料(可参加答辩)

五、实习要求

1、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实行全面负责,指导学生落实实习单位,确认实习单位相关信息,并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及时上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进度安排;

(2)指导老师应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与安全教育、监督工作,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协助实习单位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3)实习开始后,指导老师应积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做好每周一次的联络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的情况。

(4)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有关人员,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掌握实习进度;

(4)会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和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作业、实习手册,并提出建议成绩;

(5)与实习单位和学校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

2、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安全、有序地完成毕业实习;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论处;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应按基地和协作单位协议要求进行实习;

(5)实行分散实习的同学可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指导教师;

(6)开始实习后,及时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送(寄)交法学院,并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7)实习期间应每周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本周实习情况,汇报情况应作为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8)根据实习的主要内容,完成实习作业;

(9)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考评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10)实习结束后,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必须按时返校并向法学院报到;

(11)按规定时间把毕业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报告交给指导教师。

六、安全管理工作

1、指导老师应高度重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做好用电、交通安全、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习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安全教育工作应有必要的书面记录。

2、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在提供《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的同时还须填写《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信息表》(见附件),并提交给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上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指导老师要对相关信息予以必要的确认,并保持与学生的经常联系。

3、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有关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规定,重视实习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确保自己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4、实习期间,学生未经指导老师许可不应到与实习无关的场所活动,禁止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5、在实习期间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或发生了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提出,并向校内指导老师和学院报告。

6、实习开始后,学生应至少每周一次向指导老师汇报实习情况。

7、指导老师应积极与学生保持联系,做好每周一次的联络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毕业实习的情况

七、实习检查

1、指导教师应积极与学生、实习单位加强联系,认真掌握实习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向学院反映。

2、为加强过程管理和提高毕业实习的教学质量,学院将安排专人适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学生毕业实习手册、作业、报告

(一)毕业实习手册

毕业实习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实习、记录实习内容、进行实习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学生实习必须携带实习手册,并按实习进度记录实习内容,实习期间主动与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联系,并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实习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

(二)毕业实习作业

实习作业是学生毕业实习的专业性业务成果,是考核学生专业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作业的形式可以是案例分析、方案设计、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实习的主要业务等,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要求。毕业实习作业的撰写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作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

(三)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作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

八、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环节的学分。

2.成绩确定的具体方法是: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指导教师根据初评意见、实习表现、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由法学院审定;学生参加校内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成绩,报法学院审定。

3. 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

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

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

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不及格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九、其他

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后连同毕业实习全套材料于2013年5月22日前交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上一条:关于2014年度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量核算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要求与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