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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2016级非诉法律实验班招生公告

时间:2016-09-09 点击:


2016级全体新生:

非诉法律实验班系浙江财经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培养熟悉非诉业务的主要类型与业务流程,具备从事非诉法律业务能力的法科学生。为了顺利完整学生选拔招收工作,特发布本通知。

一、 选拔对象

2016级全体新生(不分文理科,艺术学院不予报名)都具有报名资格,每位学生只能报考全校一个实验班(如报考两个以上实验班,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二、 考核方式

实验班选拔采用“高考成绩+笔试+面试”的方式,比例为30%+30%+40%

三、 招生流程与时间

1、 201699日,法学院发布招生公告;

2、 2016913日,18:00-19:00,招生宣讲(4号楼101教室);

3、 2016912-14下午4点截止,学生报名;

4、 2016914日,法学院审核,发布考生名单;

5、 2016918日,1800-20:00笔试;

6、 2016920日,面试;

7、 2016921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3天。

四、 报名方式

学生如实填写报名表格(请正反页打印),经所在学院盖章,按时提交纸质报名表至法学院教学办公室(4号楼419办公室)

五、 笔试内容

笔试重点考察学生的文字表达、外语水平与逻辑思维水平,由“语文+外语+逻辑分析”三部分组成,比例为40%+40%+20%

考试时间两小时。

六、 面试

面试人数控制在90人以内。报名人数超过90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90名参加面试。

实验班选拔的面试由法学院教授、副教授、博士老师组成面试组,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维、表达、仪表以及专业潜质。面试组成员独立对学生进行打分。

七、 录取

笔试与面试结束后,法学院组织教师进行阅卷、登分,确保客观、公正。

法学院依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30名学生,成绩相同者取高考成绩高者,组成非诉法律实验班。

    实验班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期及以后的转专业。

八、 考务联系

联系人:童莉老师,电话:86735748;办公室:4号楼419办公室。


  • 附件【报名表201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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