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六一”儿童节将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在校教职工的子女(2003年6月1日后出生)发放过节费,夫妻双方均在本校的,请随母亲方登记。
请于5月23日前填写《2017年“六一”儿童节过节费发放表》(见附件)报人事处(行政楼304),电子稿发送至554642538@qq.com。联系电话:87557392,吴老师。
人事处
2017年5月11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发放2017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举办春季校园健身走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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