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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简介

2011年11月02日 10:00  点击:[]

我院民商法学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一,是我院校级重点学科。该学依托本校经济学、管理学的优势,根据我院法学专业建设的状况和发展需要,结合浙江地方经济法治发展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了民商法基本理论、债权法律制度、商事主体制度三大研究方向。经过多年建设,学科梯队已基本形成,其年龄、知识、学历、职称结构较为合理,整体优势较为明显,学术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从而确立了本学科在浙江高校的领先地位,在本省和全国同类高校具有一定影响。学科现有本校在编在岗教授2人、副教授4人、讲师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8人。学科点现建有校级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

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本学科主要承担法学专业本科和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在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学科团队在抓好理论教学的同时,非常注重实践环节,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不断创新与完善,教学效果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学评教成绩一直为优良,团队成员在学校教学业绩考核评定6名教师多次被评定为A,在法学院各教学团队中名列前茅,取得了突出的教学成绩。

经过多年建设,学科师资队伍的职称、学历、学科、年龄等结构得到优化,梯队稳定,学术水平较高,并取得了较多的教学与研究成果,有些成果还对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李政辉博士获得民政部科研成果一等奖,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纳。同时,学科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目标、基本思路等方面都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本学科重视广泛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本着立足浙江、服务浙江的目的,积极建设《钱江潮》法学论坛,以此为阵地,组织本学科人员围绕民商法基本理论、债权法律制度、商事主体制度方向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进行集体攻关。加大对浙江市民社会和法治社会的研究、加强对金融危机下民营企业融资、发展问题的法律研究,增强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实用性。近年来先后邀请国内外著名法学家举行学术讲座8次,派人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12人次。学科依托本学科现有的教改基础、师资力量、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实践环节等优势条件,充分利用浙江财经学院重点研究机构——民商法研究所及中国私法网、民商法网等教学资源和相关研究成果,以申报和建设省级特色学科为契机和动力,以建设“一流学术队伍、一流科研、一流教学、一流管理”为目标,经过多年建设,使民商法学学科成为浙江省优秀的法学学科。学科本着厉行节约,多办实事,广开经费筹措渠道的经费使用原则,将学科经费用于加强学科建设,通过建设,使学科软、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具体来讲,学科专业资料更加完善,教师教学和科研条件更加完善,形成良好的学科建设平台。

主要研究方向简介

民商法学科根据我院法学专业建设的状况和发展需要,结合浙江地方经济法治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了三大研究方向:

(一)民商法基本理论

本方向致力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特别是浙江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中前沿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批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1)市民社会关系的应用性研究。针对我国特别是浙江市民社会产生、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为市民社会的发展寻求合理的理论依据,对各民事主体权利的保障和规范以及浙江市民社会的建设特具有重要作用。

(2)区域经济与地方立法的协调研究。我国地方立法以行政区划为单位。这种各自为政的立法模式,导致对相同或近似事项的重复立法,不但增加了成本,而且容易造成立法上的冲突与矛盾,妨碍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通,影响区域共同市场的构建。针对上述问题,学科以浙江地方立法为例,探讨在保证贯彻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寻求地方立法的合理生存空间,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区域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特殊民事主体权利的实用性研究。我国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特别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还不完善,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甚至酿成突发事件。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在民事主体特别是诸如老弱病残、农民工、流浪儿童等特殊主体民事权益的保护方面作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或立法建议,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债权法律制度

根据长期的学术积累和学科建设的发展要求,本学科方向在担保制度的本土化创新研究、新贸易类型化产权交易研究、无形财产的制度创新研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形成了鲜明特色:

1、在担保制度的本土化创新方面的研究。浙江是我国民营经济大省,面临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困境,结合浙江的实际,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作为近年的重点。通过主持教育部基金项目和省规划项目,挖掘浙江省在信用担保方面的本土化创新做法,包括联保贷款、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以及信用再担保等,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完成了一系列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为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制建设献计献策,部分成果被政府部门所采纳,优势明显,具有较为重大的社会意义和较高的应用价值。

2、在新贸易类型化产权交易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果。围绕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WTO法律制度规定,针对文化产品的交易、碳排放的交易进行研究,在国家一级B、二级刊物上发表高质量学术文章、出版了学术专著,承担多项厅局级科研课题,形成了先发优势和鲜明特色。

3、在无形财产制度创新研究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和颇具特色的探索。结合浙江动漫产业发展的优势,针对性地开展浙江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应用性研究,在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了多篇学术文章,承担了厅、局级科研课题,为浙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献计献策,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债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定位在以下两个重点领域:一是侵权,二是合同。侵权与合同是适用性很强的学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国际贸易的不断加强,其国际性、统一性等特点越来越强。因此,研究债权法律问题不仅要看它的发展历史,更要看它未来的发展方向或趋势,这就决定了观察问题视角的广阔性。根据长期的学术积累和学科建设的发展要求,定位侵权法研究、合同法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三个重点研究领域,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是近年的重点。通过主持教育部基金项目和省规划项目,完成了一系列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特色鲜明,优势明显,为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制建设献计献策,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部分成果被政府部门所采纳,具有较为重大的社会意义和较高的应用价值。

(三)商事主体制度

根据长期的学术积累和学科建设的发展要求,本学科方向在以下方面形成了特色研究:

1、比较研究。商事法律制度的显著特色在于国际性,而现代商法的重心在英美。本学科方向在采用比较法推进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上已经取得了相当的学术成果,如合同解除制度的比较研究、公司治理的国际比较、证券交易所制度等。本学科人员有就读于英美的法学博士生,这使得展开英美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具有坚实的基础。

2、商事主体研究。商事主体的研究,包括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公司清算、公司分支机构等,本方向都已取得了相应的研究成果。本学科在商事主体的研究上,突出对商事主体的本质研究,属于基础性研究。本学科在商事主体制度的研究上居于省内领先地位,并具有发展潜力。

3、商业与社会之间平衡性研究。商法的现代发展面临着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冲突与弥合。本学科方向开拓了商事制度与社会公益中间领域的研究,如基金会制度、股权捐赠、浙商与慈善等。该特色属于新兴的学术领域,涉及到多学科,具有极大的学术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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