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科学研究 | 党群工作 | 社会服务 | 学生工作 | 校友专栏 | 信息公开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科研(旧)>>科学研究>>正文
 

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14日 09:38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201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内容

1.2011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11年度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10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上报要求和时间

登陆科研管理系统(http://my.zufe.edu.cn),将2011年个人科研成果填入系统,并于11月28日前将论文原件、著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各部门汇总后送交科研处。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老师准确详细地录入个人科研成果,科研秘书认真审核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引号)、作者、内容、字数、刊物级别、发表时间、期号(期号填写格式:“2011年第X期”)、是否署名本校等信息,保证已通过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二)一级B以上期刊论文,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和电子版,电子版通过系统功能上传(电子版内容需与发表文章相一致)。其他论文需提供原件。

(三)SCI、SSCI、AHCI、SCIE、EI、CPCI-S、CPCI-HHP等检索,需上报原件、检索证明,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公章。国际期刊需提供期刊原件。

(四)录入格式要统一。

1.成果名称、刊物名称等信息在输入时,不要在两头加书名号;

2.外文期刊务必将中文、外文题目同时录入,字数以万字为单位;

3.发表在增刊上,或是短论、书评等文章,应直接录入刊物名称,并在刊物名称后加以注明,例如:财经论丛(增刊),管理世界(短论),财经论丛(书评)等。

(五)二级学院成果收集到一部分之后请及时送审,不要全部堆积在最后几天。报送科研处材料都要附成果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科研处一律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材料。

(六)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论文、著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也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

(七)发表在2010年12月份或最后一期、且未计算工作量的论文,发表时间统一填写为:2010.12.31。

上一条: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清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