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科学研究 | 党群工作 | 社会服务 | 学生工作 | 校友专栏 | 信息公开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科研(旧)>>研究生教育>>正文
 

关于评选浙江财经学院第一届研究生“学术之星”的通知

2011年11月17日 08:45  点击:[]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营造求实创新、积极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发现和培养研究生学术典型,现决定举办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读研究生。

二、评定名额与奖励金额

全校拟评定第一届研究生“学术之星”10名,奖励金额2000元/名。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三、评选要求

(一)积极向上,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功底扎实,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三)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积极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

(四)在读期间在科研、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学术论文类(含著作、会议论文)

(1)以第一作者完成专著一部以上(含);

(2)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

(3)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SCIE、 CPCI-S 、CPCI-HHP、A&HCI收录一篇以上(含);

(4)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被人文社会科学国际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国家一级学会年会或理论研讨会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一篇以上(含);

以上各项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

(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

2、学术成果类

(1)作为排名前六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

(2)作为排名前三位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

3、学术竞赛类

(1)作为排名前三位在国际及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上获三等奖以上(含);

(2)作为排名前三位在省部级科技学术竞赛上获二等奖以上(含)。

4、专利发明类

(1)发明专利排名前四位;

(2)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两位;

(3)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位。

(五)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建立相应初评小组,初评小组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初评工作。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审表》(详见附件),附相关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交二级学院。

(三)初评小组对评审表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初评人选。初评结果必须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初评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四)公示完毕后,各二级学院于11月25日前将评审表、汇总表(详见附件)和各类成果复印件上报研工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yjs@zufe.edu.cn

(五)研工部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依“宁缺毋滥”确定本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最终人选。

(六)研工部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进行复议,如无异议则发文并予以表彰。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或获奖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二)参评的学术成果或获奖,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学院。

(三)申请人必须对所有参选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

附件:1.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审表》

2.《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1.11.17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审表》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安排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和填写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浙江财经学院2011年度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