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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03月18日 13:31  点击:[]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法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长:李占荣 朱丹

副组长:陈伟  李伟

员:李占荣 朱丹 陈伟 李伟 童志锋 茅铭晨 田东奎 康莉莹

      吴伟达 苟军年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

三、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的笔试、面试工作的实施,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主要原则

1.调剂考试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各专业原则上在法学一级学科内进行调剂。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二)调剂流程

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3.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

4.复试考生必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能力,同时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复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复印件(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791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591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对于专业英语的掌握能力。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

2017年我院研究生第一次复试工作时间为323324。第一次复试主要面向一志愿上线考生。如第一次复试未招满,安排第二次复试,全面复试工作应在43前结束。

(七)其他复试内容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态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由法学院组织回收。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录取时适当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我院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86754658

、其它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7318

 

 附件:

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次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日程安排

参加人员

地点

备注

323

9:00-11:30

考生报到

全体考生

法学院楼417会议室

往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外校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23

9:00-11:30

体检(无须空腹)

全体考生

文化中心一楼

体检费42元,请考生准备好零钱,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需含血常规及胸透(胸片),体检单由法学院组织回收。

323

13:00-15:00

专业课笔试

全体考生

见复试准考证

1、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遵守考场规则

324

综合面试

全体考生

见复试准考证

1、面试具体时间详见复试准考证

2、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候考

325

10:00-11:00

考生领取录取资料

待录取考生

法学院楼417会议室

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领取调档函,档案在7-8月份转往我校;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由我校统一调档,不需领取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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