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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院务公开办法(试行)

2011年01月04日 00:00  点击:[]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院务公开办法(试行)

浙财院法【201019

为了规范和深化学院的校务公开工作,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推进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民主化,更好地发挥其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务公开原则

推行院务公开,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院务公开的范围

所有与学院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公开,但上级规定的保密事项、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院务公开分工

1、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主要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实施进展情况等)。责任分工:学院党总支、学院行政。

2、廉政建设(包括处、科级干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党纪、政纪情况,重大行政失职违纪等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责任分工:学院党总支。

3、党员与干部管理(包括干部招聘职数、条件、要求、结果及其过程情况,干部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评优过程与结果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违纪党员处分情况,向民主党派推荐成员情况)。责任分工:学院党总支。

4、人事财务管理(包括人事调动、教师培训、出国进修、选留毕业生、公务活动、办公费用、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工晋级晋职、职称评审情况,引进人才计划与执行情况)。责任分工:学院行政。

5、团学管理(包括共青团、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各种奖、贷、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情况,推优、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情况等)。责任分工:学院党总支。

6、创收经费管理(包括学院创收经费的收入、管理、开支情况)。 责任分工:学院行政。

7、教学管理(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学生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毕业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情况等)。 责任分工:学院行政。

8、学科建设(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及其结果,学科建设经费划拨与使用情况等)。 责任分工:学院行政。

9、科研管理(包括科研课题申请与立项、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科研的各种规章、制度、要求情况等)。 责任分工:学院行政。

10、稳定工作(包括维护学院稳定工作中全体教职工需要知道的有关规定、要求等事项)。责任分工:学院党总支。

11、安全工作(包括保卫工作中全体教职工需要知道的有关规定、要求等事项)。责任分工:学院行政。

12、教代会、工会工作(包括重大问题讨论、审议过程及审议结果情况,提案的回复及处理情况,分工会经费开支使用情况,教职工捐助活动情况等)。责任分工:学院分工会。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学院内公开的事项,以及教职工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院务公开形式和时间

1、院务公开形式包括:

1)教职工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

2)院务公开栏

3)各种类型的会议

4)学院网页

5)黑板报

6)其他适当的形式

2、院务公开应当及时,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随时公开。

五、院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推行院务公开,实行“党总支领导,党政共管,工会协调和监督,教职工全员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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