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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铁初同志任职的通知

时间:2011-12-16 点击:

关于蒋铁初同志任职的通知

浙财院法党【2011】13号

办公室、各系:

经研究决定,蒋铁初同志任法学院院长助理(试用期一年),任期至本届届满为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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