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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运作程序与票决规则

时间:2016-11-17 点击:

为了保证法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运作程序与票决规则。

一、原则

1.考核推荐组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2.所有申报者一并参加学院统一推荐。

3.考核推荐过程中要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出贡献。

二、考核推荐组会议程序

1.组长宣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纪律守则》。

2.听取本组申报人员及资格审核情况汇报。

3.对本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4.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和投票,确定并宣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聘结果。

5.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1)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今后工作设想等。申报人员须PPT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

(2)答辩。考核推荐组就申报人员陈述内容进行提问。

(3)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并表决,确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结果及推荐排序。

(4)宣布表决结果及排序情况,形成考核推荐组评议意见。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1.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申报人员获得的“同意”票达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则获得通过。如获得的“同意”票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不通过。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

1.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结合量化打分。按照申报正高和副高分类分别打分。

2.选票设“推荐”和“弃权”两个选项。投“弃权”票的不进行量化打分,也不计入计算平均分的专家人数基数。

3.鉴于申报者均已通过学校资格申报资格认定获得参评资格,送审论文已达到参评标准和要求,因此,若推荐组专家认为申报人存在不予推荐情形的,应当提请会议单就是否推荐进行表决。申报人员获得的推荐票达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则获得推荐资格。如获得的推荐票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失去推荐资格。获得推荐资格的,方可进入打分推荐程序。

4.评委每人一票,平票平权。考虑到学校各学院总体平衡,打分区间掌握在80—100之间分。经推荐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对区间做适当调整。同一专家对不同申报者的最大分差不得超过参评专家总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5.最终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依平均分高低排序。

6.排序规则。对于获得推荐资格人员,按推荐组量化评分结果确定先后顺序;如量化评分分数相同,则按照推荐组正、副组长的量化评分结果确定先后顺序;如仍然相同,则以组长的打分为准。不做并列排名。

五、计票、公示与上报

1.投票表决后,在监督组成员中指定计票人2人,监票人1人进行现场计票。计票人、监票人在汇总表中签字。

2.考核推荐组须按学校规定将考核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推荐结果经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人事处。

4.未尽事宜由教授委员会提出方案,征求全院教职工意见后,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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