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学生通知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14、2015、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请办法》;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

三、步骤

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请及汇报阶段(9月18日-9月30日)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向学生处书面汇报初评情况。

(二)填表及初审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1.组织各班填写各类申请表,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对召开评审会,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向学生处提交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由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审核阶段(10月23日-10月31日)

1.学生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学校发文表彰并打印各项荣誉证书,学校及各学院分别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5.各项初评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评优评奖名额分配表

 附件2:评奖评优表格汇总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评优评奖名额分配表


评奖

评优

学院|部门

人数

班级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单项奖学金

才苑奖学金

合计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

先进班集体

财政税务学院

843

24

34

84

169

42

申报

329

42

42

5

公共管理学院

594

18

24

59

119

30

申报

232

30

30

4

会计学院

2215

50

89

222

443

111

申报

865

111

111

10

金融学院

1318

32

53

132

264

66

申报

515

66

66

6

工商管理学院

904

25

36

90

181

45

申报

352

45

45

5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804

22

32

80

161

40

申报

313

40

40

4

经济学院

905

26

36

91

181

45

申报

353

45

45

5

法学院

541

15

22

54

108

27

申报

211

27

27

3

外国语学院

502

29

20

50

100

25

申报

195

25

25

6

数据科学学院

507

15

20

51

101

25

申报

197

25

25

3

人文与传播学院

563

16

23

56

113

28

申报

220

28

28

3

艺术学院

453

24

18

45

91

23

申报

177

23

23

5

宣传部

105








21



学工部

189

38

校团委

260

     52

 


上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平安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